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社会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新闻单位应利用新闻工具揭露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经常性地向用户、消费者介绍产品质量知识,宣传国家和省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