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用户、消费者组织应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受理用户、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协同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