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禁鸣的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