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的,环保部门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