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学生中考、高考期间和举办大型公务活动期间,环保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区域和时间,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