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鉴定机构与考评人员第九条有效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核准的鉴定范围从事鉴定活动并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许可证》不得出租、转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