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鉴定机构与考评人员第十条有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以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