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省设立保税仓库和举办商业、金融、信息、咨询、中介等产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