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下列行业和项目:(一)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能源及紧缺的原材料工业项目;(二)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项目;(三)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项目;(四)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五)增加出口创汇项目;(六)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七)省人民政府鼓励投资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