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