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开办特殊教育、康复专业或者开设特殊教育、康复课程,培养残疾人教育、康复师资。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教育、康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