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