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新建燃气管道设施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并且属于建设项目使用部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