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十条已修改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代表视察和常务委员会开展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