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七条已修改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