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机关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