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