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秩序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信访人在各级国家机关、重要场所滞留,妨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及时带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