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