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试验和先进技术推广,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