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设计、监理、监测和评估等技术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