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五十条有效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