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有效有关单位要加强旅店业、浴室、游泳池(馆)及公共娱乐等行业和场所的性病预防和治安管理。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