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有效擅自宣传张贴诊治性病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生产、经营、使用非标准性病诊治试剂和药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