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有效凡未经批准开展性病诊治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