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五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一)特定人群拒绝接受性病预防性体检的;

(二)性病患者及允许性病患者从事易使性病扩散工作或进入禁入场所活动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性病疫情的;

(四)接到重大疫情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造成性病医源性传播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