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六条有效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议双方作婚前医学检查,告知双方法律、法规中有关夫妻财产权益和其他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