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

禁止利用封建迷信、家族关系等形式侵害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变相买卖婚姻以及其他非法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