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一条有效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