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女性农民工与同工种、同类别的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