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三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女领导干部。有关机关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重视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