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利规划建设水工程。水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