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运行应按规定作出安全技术鉴定,对存在问题应及时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