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牌证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国家和省规定备案的农业机械,应当自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有人住所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者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备案。办理农业机械备案,应当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证明和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