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已修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对在田间、场院停放或者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