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应当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