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拟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并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后,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进一步研究,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下一次或者以后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