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提议案的机关、提案人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议案的修正案。修正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修正草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