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提案人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的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有关文件和材料送交常委会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