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四条已修改常委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通知提议案的机关、提案人、报告机关和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通知提议案的机关、提案人、报告机关和有关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