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和有关报告,对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有关报告进行审议。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分组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的召集人主持。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常委会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联组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