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禁毒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