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