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公安、司法行政、文化、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