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