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它所属的工作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