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