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联名提议案的委员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对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任免理由,提供考核材料;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