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着便于了解情况和方便审议议题的原则编组,编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确定。

每组设三名召集人,其中一名为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另两名为委员,适当时间进行轮换,召集人名单由主任会议确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