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